按照司法部安排,现就北京市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2年12月22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地点:西城社保大厦一层服务大厅(西直门南小街20号)
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A4复印件2份)。
2、毕业证书原件(A4复印件2份)。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A4复印件2份)。
3、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4张(去除边框后照片尺寸应为46mm×32mm)。
四、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往现场办理。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五、申请人更改身份证件重要信息,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格式证明)。
六、户籍在放宽报名条件地方,成绩达到相应放宽合格分数线,且未承诺放弃放宽条件的申请人,须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不在北京确认。
七、达到合格分数线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请于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持本人身份证到北京市司法局(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一层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将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58575486 5250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