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司改五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改革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这五项工作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目前,这五项司改工作成效如何?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用一组数据作了答复:全国31个省份已经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近五年来全国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000多万件,全国90%以上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国家司法考试启动以来近50万人通过考试,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超过5000家。
 
律师五年办案超千万件
 
    张苏军介绍说,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关规定,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8万多个,执业律师达21.5万人。近五年来,全国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000多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00多万件,担任法律顾问年均37万家,承办法律援助100多万件,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按照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现了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国律师党员从2008年6月的4.4万人,发展到2011年底的6.3万人。
 
    法律援助经费大幅增长
 
    “法律援助无偿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经费如何解决?”面对记者的提问,张苏军回应道,通过改革,2011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12.71亿元,其中财政拨款12.61亿元,是2007年的2.4倍。
 
    张苏军告诉记者,全国已有90.6%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地方同级财政共计拨付法律援助经费8.39亿元。去年,广东等20多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总额达8000余万元。一些地方还设立了农民工专项资金和死刑二审专项资金,更大范围地满足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2008年,司法部基本完成了全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办案补贴标准的制定工作。截至今年6月,已有24个省区市调整了补充事项范围,将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建立法律援助保障体制,将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
 
    社区矫正全国全面试行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有关机关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刑罚执行期内矫正他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始于2003年的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年轻’,但成绩斐然。”张苏军介绍说,截至去年12月底,各地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88万多人,比2007年增加了7.4倍,已累计解除矫正近50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没有发生影响全国的重大案件。
 
    据了解,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于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12年司法部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全国29个省(区、市)司法厅局也专门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全国共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7万多人,社会志愿者44万多人,形成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体,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辅助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近50万人通过司法考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才能任职。
 
为加强司法考试的管理工作,近些年,司法部修订了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内容和模式;适当放宽西部地区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并相应降低分数线;允许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推进司法考试通过方式试点,为建立适应国情、符合实际的司法考试通过制度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今年刚刚结束的国家司法考试在7个城市首次实现了全程网络化报名,这是方便考生、规范考试管理的一个生动案例。”张苏军举例说。
 
     张苏军介绍,十年来,全国共有315万多人次报名,275万多人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近50万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壮大和补充了基层法律职业人才队伍,缓解了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业人才短缺的问题,为国家选拔储备了一批法律人才。
 
     司法鉴定人达5万多名
 
     “为整顿鉴定行业秩序,司法部多次组织全国性的执法、执业检查,通过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司法鉴定投诉量得到有效控制。”张苏军说,2007年至2011年的平均投诉率为0.14%,符合受理条件的有效投诉率仅为0.08%。
 
     2005年,我国颁布实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7年以来,司法部陆续颁布实施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现了有章可循。
 
     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司法部先后在司法鉴定行业推行《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等33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了技术规范申报工作,司法鉴定行业标准化建设水平得到很大提高。
 
     立法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解决后,司法鉴定行业得以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底,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5014家,司法鉴定人5万多名,实现了东、中、西部地区司法鉴定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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