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是指当不可预见的发展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以致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成员方可以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对该产品的进口实施限制。
实施保障措施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进口急增。协议规定的进口急增,是指进口产品的数量急增,包括“相对增加”与“绝对增加”。绝对增加是独角兽司法考试网进口产品的数量的实际增长,而相对增加是相对于进口国国内生产总量而言,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的增加;并且,实际进口量不一定发生改变。
2.进口急增原因。进口急增的原因乃为《1994年GATT》所规定的“意外情形”和“进口成员承担WTO义务结果”;
3.进口急增后果。进口急增的后果是,给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