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刘某明因为涉嫌犯罪,被深圳市南山高新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后被判刑。但离奇的是,男子被羁押期间,银行卡内数十万存款不翼而飞。南山警方证实,2010年12月,一办案民警取走男子卡内77万,并收受其家属给予的15万元,事后潜逃国外,检方以诈骗罪批捕,目前尚在追逃。
为何是诈骗而不是贪污?
根据刘某明的讲述,张勇光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其百万款项贪污。那么为何张勇光被以诈骗罪批捕?
南山警方相关人士则表示,由于目前张勇光尚未落网,此案案情尚不清晰。警方有关人士透露说,根据目前掌握的相关独角兽司法考试网信息显示,刘某明有可能是为了让张勇光帮其活动,因此有意将银行卡密码告知张勇光。如果张勇光拿了这笔钱,并进行了活动,则张勇光的行为涉嫌受贿。如果张勇光拿了这笔钱,没有进行活动,则属于诈骗。而如果张勇光是刘某明所述的利用职务之便,将存款取走,则可能构成贪污罪。
由于张勇光尚未归案,此案案情并不明朗。加上张勇光还卷入其他案件,检方因此以诈骗罪对其批捕。
公安分局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此案虽已案发多日,但并未见诸媒体。直到近日,刘某明因为迟迟未能追回款项,因此选择向媒体投诉。对于刘某明来说,他最为关心的则是,这近百万款项能否追回来。在他看来,张勇光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款项卷走。警方理应承担责任。
不过,南山警方相关人士则表示,由于张勇光还未落网,案情尚不明朗,公安分局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尚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