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获10%的奖励

  拾金不昧或可获10%实际奖励。广州市公安局起草《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遗者;对无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卖,按拍卖款10%给予拾遗者。该规定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在2月19日前向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出意见。

  拾金不昧有奖恰恰体现人性关怀

  如果该“新规”正式施行后,拾金不昧成了有偿拾金,那么拾金不昧这样的传统美德是否变味走样了呢?不少网友市民表示了如是担忧。更有网友表示如此做法,表明道德正在沦陷。

  的确,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是要拾金不昧。在这个意义上,拾金有偿或多或少冲击了我们过往所受教育。为何又说新规独角兽司法考试网体现人性关怀呢?笔者认为,此新规是一次回归常情常理,它把人还原、恢复为普通人来进行司法建构,而不是把每个拾金者都设定为顶着道德光环的完人。这何尝不是一种进步呢?!

  其实,早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章就围绕着失物所有权问题做出了具体而细致的法律规定,其中第一百一十二条明文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广州新规从拾获遗失物品后如何处理、如何查询和认领遗失财物、对拾金不昧者予以奖励等方面等均拟出细则。如斯新规,恰恰是与时俱进的表现,彰显人性的关怀。

  以往,我们总是以完善无缺的道德来要求人,把凡夫俗子架到道德高空来衡量、来要求,实在是凌空蹈虚。这样说,当然不是否认道德的力量。道德的力量自然很伟大。我们的社会里也确确实实存在很多道德高尚的人。面对这样的人,面对这样的行,我们也会被深深打动。但是,我们也应该直面现实,现实就是,芸芸人生中更多的是具有七情六欲、趋利避害的普通人。一个社会在制定共同的社会生活准则时,应该更多考虑大多数人的实际状况,而非以过度理想化的认知模型来建构普通大众的行为标准。

  在这个意义上,广州奖励失物归还者,就是从实际出发,把人还原为普通人,而不是用高尚道德来强制约束具有不同道德觉悟的人。至于有网友认为如此做法是道德正在沦陷的表现,笔者以为这是脱离实际的臆测推论了。倘若我们紧紧死抱“拾金不昧无偿奉还”道德来规范所有的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反倒不能实现物归原主。与其如此,就不如制订规定让拾金归还者有适当得利,从而在失主与拾者之间、在利益与道德之间达至平衡。

  法律依据:

  “拾金不昧奖10%”是物权法的“实施细则”

  拾金不昧当然是一种传统美德,但在市场经济条件的当下,一味地要求公众拾金不昧也确实不现实。我认为,地方法规确定拾金不昧有奖与道德范畴倡导的拾金不昧并不冲突。拾金不昧有奖与拾金不昧不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而是更加务实开放的伙伴关系。

  “拾金不昧有奖”无关道德却关乎社会实践。社会应鼓励拾遗者将拾获物品交给招领机构,这样失主丢失的东西才能有处可寻。可是怎么鼓励呢?可以想象,搭着时间、金钱去送一趟拾得物有多少人会去做呢?不排除有道德圣人的存在,但芸芸众生离道德金字塔的顶端还有一大段距离。道德说教虽不是绝对不起作用,但至少说效果甚微。

  现在人们对社会重奖见义勇为已经不再争论。我们常说“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那么试问:捡到贵重物品交到公安机关算不算一种见义勇为行为?我们不妨扪心自问:要妥善保管物品,还要打电话找寻失主或将拾物交到公安机关,拾得人耗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在时间就是金钱的今天,主张“拾金不昧有奖”并不过分吧?

  道德有用,还要法律做什么?有人认为,“当拾金不昧需要有偿的时候,它就标志着,道德正在沦陷。拾金不昧接受酬谢也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一种获利手段。”我认为,这种观点纯属杞人忧天。道德从来就不是社会的底线,法律才是。至于“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的臆想更是诛心之论了:如果是不法分子,他还有必要去领这个“拾金不昧奖”吗?10%难道比100%更有诱惑力吗?

  旗帜鲜明地支持将“拾金不昧有奖”写进地方法规。话说回来,“拾金不昧有奖”也并非广州首创,“拾金不昧奖10%”其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地方“实施细则”。《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3506327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显而易见,失主向拾金不昧者支付费用是法定的。只不过,《物权法》没有明确此“必要费用”的比例,而《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将这个“必要费用”具化为“10%”而已。

  广州拟规定拾遗管理:拾金不昧或奖失物价值10%

  《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是为了加强广州市拾遗物品的管理,维护财物失主的权益,表彰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广州市公安局的拾遗物品招领处负责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各区公安分局和县公安局及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应负责其辖内拾遗物品的收集、登记、保管、招领、上缴等工作。

  广州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接到各单位送来的拾遗财物后,继续公开招领九十天,逾期无人认领的,按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拍卖市场交易管理的规定,进行拍卖并将款项上缴地方财政。

  就此《规定》,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警察,他认为社会应鼓励拾遗者将拾获物品交给招领机构,这样失主丢失的东西才能有处可寻。这名警察表示,根据多年工作经验,若法律对招领酬金予以肯定,将会对双方都有益。

  规定焦点逐个看

  一、捡到失物怎么办?

  1.在街上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开招领,期限十五天;逾期无人认领送交所属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再招领,期限三十天;逾期仍无人认领的,则送交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继续公开招领。

  2.在旅馆拾获的财物,应交旅馆保卫部门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原主或公开招领,招领期限九十天(接待外国人、港、澳台胞的宾馆、大厦、酒店可再延长九十天)逾期无人认领的,送交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继续公开招领。

  3.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范围内拾获的财物,应即交该单位的人事保卫部门,在本单位公开招领,期限十五天,逾期无人认领的,则送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继续公开招领。

  4.凡拾获机密文件、资料、图纸、重要证件、军用物品(包括枪支、弹药)、违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应即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二、丢了东西怎么领?

  《规定》指出,认领失物时,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领回的失物属贵重物品的,还须凭街、镇政府或工作单位的证明(境外人员凭护照或回乡证)方可认领。委托他人代领失物的,应凭失主的委托书、失主的证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认领;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

  三、拾金不昧怎么奖?

  《规定》明确对拾金不昧有显著成绩者奖励: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额给予奖励。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定中的“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是作为参考性质,失主可据此自愿奖励拾遗者。如果拾遗到的贵重物品又无人认领,过了时间仍无人认领,将会被拍卖,按照拍卖后的金额的10%奖励拾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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