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图片惹官司

  一张古朴精美的天安门华表照片,可能很多人都觉得眼熟,因为它出现的频率实在太高了。然而很多人不知道,这种频频“亮相”其实是一种“滥用”,已经严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上海一家公司就因为在网页上使用华表照片成为被告,近日,此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结案,一张照片赔了权利人5500元。

  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介绍,近年来该院审理了上百起图片侵权案,被告败诉率高达100%.她提醒企业:网上免费资源固然很多,但使用图片时一定要守法,否则可能官司缠身。

  诉讼:

  图片公司“屡战屡胜”

  华盖创意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盖公司)是美国盖帝图像公司的在华投资企业。2011年以来,这家公司共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法院提起18起诉讼,目前仍有7起案件正在审理中。判决结案或和解撤诉的11起诉讼,华盖公司基本都获得相应赔偿。

  上海羿科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羿科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时,仍不认为自己侵权。2009年10月,为了参加第79届中国国际劳动保护用品交易会,公司委托设计公司制作了2本宣传册。没想到,设计师从素材网站“设计师天堂”上下载的9张照片,正是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图片。华盖公司要求其赔偿7.2万元。法院认为,羿科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图片用于宣传,侵害了华盖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因此判决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

  而2001年成立的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于当年委托他人设计了公司门户网站,没想到10年后,因为网站上使用的3张照片成了被告。这3张照片分别被用于网站“人才照片”等3个栏目的配图,据介绍,照片是网站设计人员从一个盗版图片网站下载的。华盖公司要求其赔偿4.5万元。法院综合考虑摄影作品类型、美誉度及创作难度,判决上海生物芯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万元。

  侵权:

  公司企业“浑然不知”

  同时提起多个诉讼的图片公司远不止华盖公司一家。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徐飞介绍说,2002年至今,仅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就提起了34起诉讼,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有9起诉讼,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也有9起诉讼。“这些诉讼,只要原告权利没有问题,一般都能胜诉,或以调解、和解撤诉结案。”

  至于被推到被告席上的侵权人,也并非只是人们想象中的中小企业。其中既有国内知名的旅行社,也有大型银行,甚至有知名报业集团的身影。

  “应该说,这些企业、公司很多时候并非故意侵权。”徐飞说,“因此他们得知被起诉时还惊诧莫名。”

  那么,这些企业、公司都是在什么情况下侵权呢?“我们在审理中发现,大部分侵权发生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在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网站、宣传册的过程中。设计方为图方便,或从购买的图册中扫描,或上网寻找‘免费’素材。”徐飞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宣传意识增强,图片侵权载体也从以往比较单纯的宣传图册,扩大到网站、信用卡、十字绣,甚至红包、茶叶盒、蛋糕盒上也出现了图片侵权官司。

  担忧:

  知产保护意识淡薄

  相对于国内外大型图片公司的积极维权诉讼行为,侵权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却依旧淡薄。

  “在庭审过程中,有些被告常常发表一些明显缺乏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意见。”知识产权庭法官倪红霞介绍说,有的人提出,书报、网络等媒体公开发表的图片,谁都可以复制过来使用;还有人觉得,网络资源不都是免费的吗?既然你可以让人下载,那自然就可以免费使用。羿科公司就认为,“华盖公司以维权之名在国内提起大量诉讼,索要高额赔偿金,但唯独不起诉国内数十家大型免费图片素材网站,不从源头上制止侵权,放任盗版图片满天飞,说明原告是以诉讼赚钱。”

  也有的企业对自己成为被告感到“委屈”。上海生物芯片公司提出,“当时从网上下载的3张照片都没有署名。因为不知道著作权人是谁,也无从找到著作权人,不存在侵权的故意,所以不构成侵权。”

  提醒:

  使用图片先获授权

  浦东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认为,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具有独创性的照片一经拍摄完成,就能够作为摄影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他人未经许可复制或在网络传播中使用等都构成侵权。”实践中,有些企业出于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改造”著作权人的图片,这同样构成侵权。

  当然,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3506327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因个人学习、时事报道、科学研究等12种情形,在这些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针对图片侵权案高发的情况,法官提醒企业公司多留个心眼。“比如,要委托设计公司制作网页或广告,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当然,尽管如此,广告主与广告制作人对外仍须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因此要避免侵权官司找上门,“一是在使用图片前就获得授权,毕竟与动辄成千上万的赔偿相比,购买图片也就数百元;第二就是自我创新,使用自己拍摄的照片,自然不可能有麻烦。”倪红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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