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来自于其性质与效力。为了出示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债权人在设定债权时往往会要求提供担保。但是对于特殊的情形仅仅设定债权的担保业不一定会起到担保效力,当事人在设定担保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规定:
1、主体: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物保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财产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2、标的: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的担保。
3、特别情形:如违反《公司法》第143条第4款的担保。
4、对外担保的特殊规定:即《担保法解释》第6条所列的5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