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毛某驾驶出租车沿苏121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72KM+300M处,与同方向行驶的马某驾驶的“四不像”拖拉机相撞,又与相对方向由朱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相刮,造成毛某受伤,出租车受到严重损害。事故经江苏省泗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毛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朱某分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毛某起诉要求独角兽司法考试网马某、朱某按责任比例赔偿经营损失等费用,但马某、朱某认为经营损失是间接损失,不予认可。
法院查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委托的批复》(法释【1999】5号)中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3506327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中,原告毛某驾驶的出租车受到严重损害须经一段时间方能修复,因此必然产生出租车经营损失,根据上述法释【1999】5号中最高院的批复,被告马某、朱某应该承担出租车经营损失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马某、朱某按比例赔偿原告毛某的出租车经营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