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拆迁案件存三难困境

  人民法院如何应对大量拆迁征地矛盾涌现的问题,是近年来司法界颇为关心的课题。

  2011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施行后,“行政强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无疑对法院处理涉拆迁纠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1年4月,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从司法视角切入城镇化独角兽司法考试网进程的课题,以四个人民法庭为载体,采取走访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辖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点企业法人代表、村居委调解主任,向基层部门、群众发放问卷调查以及电话跟踪调查等方式,对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面临的困境进行了重点梳理,并结合司法审判实践,最终形成了调研报告。

  在这份名为《关于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显示,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等纷纷兴起,农村土地征用的覆盖面越来越广,由利益博弈引发的社会矛盾呈激增态势,给一线的“纠纷化解员”——人民法庭带来了诸多冲击,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街镇、村居委与村民因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的矛盾增多;因拆迁引发的家庭矛盾增多;因拆迁引起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增多。

  锡山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姚坚分析说,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往往容易引发村民与拆迁单位、甚至与当地政府的矛盾,大量矛盾涌入法院,给“案多人少”的人民法庭增添了更大的工作压力。

  而在拆迁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中,大多表现为继承纠纷和析产纠纷。“农村房屋原来的经济价值并不高,特别是许多老房子的宅基地往往是祖辈、父辈申请,拆迁时,很多家族成员也已经到城市定居生活多年,以往很不屑一顾、甚至几十年来从未问津。”姚坚说,面对一套老房能经过安置补偿变成两到三套安居房,市场价值突增数十倍的情况,往往形成难以调和的家庭矛盾。

  此外,一些房屋多年前被村民以低廉的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3506327价格卖给其他村民或外来人员,面对拆迁卖方又反悔了,并拿出“宅基地房屋不能出卖给本村符合建房条件以外的人”、“房屋出卖后宅基地使用权仍然享有”等理由,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也屡见不鲜。法官必须妥善面对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合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平衡利益等现实难题。

  姚坚表示,涉拆迁类案件普遍存在事实认定、房屋确权、矛盾调和的“三难”困境,加上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累积的长期没有化解的矛盾,易集中在诉讼阶段“爆发”,使得案件调解难度大。

  调研报告认为,法院要以“群访群诉信息通报”制度为主线,以“上下级、部门间”的多渠道联动为依托,加强与法院之间,法院与党委、政府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动、指导有效的息诉息访网络,第一时间传递信息、联合行动、化解矛盾。同时突出内部协调联动,立案庭及时“上传下达”,行政庭负责实体方面工作,通过法律分析、提供法律意见对立案庭转送的案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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