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优惠被谁给搞坏掉了?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审理的10多起利用电信优惠进行诈骗的案件做了梳理,法官发现,这些案件中实施诈骗的人员既有社会无业人员,也有为电信公司提供服务的维修工人,甚至还有电信公司的“内鬼”,案值从最低3000元到高达80万元不等。利用电信优惠进行诈骗,这类案件的频发,引起独角兽司法考试网了思明区法院的高度重视。

  团伙以“帮助电信推广”为名“吸金”

  2009年3月至4月间,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针对企业客户推出了“天翼手机总机服务业务”,要求用户必须是本单位或关联单位成员,如用户从该天翼业务开通自计费月起18个月内每月保底消费一定金额,手机终端即归用户所有。

  远某、符某得知上述业务后,便产生了以“帮助电信推广业务”的名义从中渔利的想法。随后两人约定,由符某经营的文化传播公司作为与电信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远某负责联系用户充当符某公司的单位成员或关联单位成员。符某可以从每部手机中收取40元好处费,取得的手机由远某负责处理。之后,远某通过同伙苏某、杨某在福建省龙岩市、南平市获取了大量的身份证复印件充当“用户”提供给符某办理业务。

  2009年3月17日,符某以收集的身份证复印件前去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签订集团消费协议,假冒手续被审查“合格”,符某获取手机50部及UIM卡49张,总价值4万多元。符某将上述手机交给远某并从每部手机收取人民币40元。

  第一次得手后,远某和符某如愿以偿体验到了来钱的畅快,便拉起了一帮“兄弟”,如法炮制大肆干起合同诈骗的勾当。他们分工细密,相互掩护并发展下线,向他人“推销”此项业务。在这些人的蛊惑下,不少人贪图钱财加入了犯罪行列,其中不乏一些正规经营的单位法人代表。

  2009年底,符某、远某被警方抓获,与之相关联的十几个犯罪嫌疑人也相继落网。短短的半年多时间内,这伙犯罪分子诈骗案值已达135万多元,其中远某单独诈骗82万元,符某单独诈骗29万多元,给电信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2011年8月,远某和符某被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六年,其他被告人也因同罪获刑。

  客户经理监守自盗成“硕鼠”

  身为80后的林某原为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思明电信局的一名客户经理,本来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却因贪图不义之财监守自盗,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9年4月,林某在经手办理公司推出的“天翼套餐”优惠活动中,发现公司在给申请人办理手续时并未进行严格审查,遂心生邪念,欲利用这些漏洞赚取钱财。于是,他找到了朋友纪某,向纪某讲明了发财的“机会”,两人一拍即合,共同谋划起了实施诈骗的计划。

  不久,二人伪造了“厦门市金健翔休闲有限公司”的印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曾鸿辉”的身份证及纪某化名为“张志强”的身份证等虚假证章。

  2009年4月24日下午,纪某假冒“厦门市金健翔休闲有限公司”的员工张志强,持伪造证章,到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办理了20份“天翼110元商旅套餐”,该套餐内容为包月消费人民币110元,并在网18个月,即送时尚天翼手机或面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值人民币1000元的优惠券。纪某骗走20张手机号码卡及40张面值为500元的“天翼终端优惠券”,价值共计人民币2万元。得手后,林某和纪某将上述优惠券进行销赃并分赃,将20张手机号码卡丢弃。

  2009年5月,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2010年在纪某被抓获后,林某迫于压力也向公安机关自首。最终,林某和纪某均以诈骗罪获刑。

  “潜伏”维护员里应外合“巧做生意”

  梁某是厦门一家科技公司的计算机终端维护员。2010年2月始,梁某被所在公司派驻到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担任电脑终端维护员。期间,电信公司推出“天翼手机团购业务”促销活动。梁某得知通过介绍团购客户可以赚取手机经销商给予的回扣后,便积极为电信公司的业务员介绍团购业务的公司、个人。2009年4至5月间,梁某又做起了“二传手”,向朋友张某介绍上述团购业务,要求张某帮忙联系公司、企业,并承诺给予回扣。

  之后,张某向梁某提供了伪造的公司印章与中国电信签订团购协议,梁某将该伪造的协议书递交电信公司业务员,利用业务员疏于审核的漏洞,骗得450张面值为300元的优惠券、50张面值为650元的优惠券,共计价值人民币16.75万元。

  第一次得逞后,梁某和张某继续疯狂作案,至2010年底被抓时,两人共诈骗案值58万余元。2011年6月,梁某和张某以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和三年。

  ■连线法官

  电信优惠业务需建立“防火墙”

  电信诈骗系列案件的发生,引起了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的高度重视。2011年9月,思明法院向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希望该公司能引以为鉴,亡羊补牢,规范经验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思明法院刑二庭庭长江玉华分析认为,电信公司屡屡受伤,首要原因是制度上存在漏洞。在电信公司推出的优惠套餐服务中,客户无需先行支付相应的话费就可以领取天翼手机的兑换优惠券,这无异于“免费午餐”,这就为电信公司被恶意欺诈埋下了隐患,所有已审理案件的被告人正是瞄准了电信公司这一漏洞才乘虚而入犯罪得逞的。

  其次是管理上有令不行。法院在调查走访时发现,电信公司业务员在实际操作中并未严格执行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相关操作流程,对客户身份均未加以严格核实,为不法分子通过大量收购或假冒他人身份证实施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部分业务员为了扩大业务量,甚至违规操作,私下办理个人业务,而后再伪造协议以应付检查,上述案件中客户经理林某就是以此手段实施了犯罪,电信公司管理失范可见一斑。

  再次是缺乏必要的监督。部分电信公司业务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着向经销商收受回扣的现象,这一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贿赂,同时加剧了业务员为扩大业务量而疏于防范的心理。还有业务员为了提高自身业务量谎报客户所需手机数量,而后再把多办出来的手机自行处分,而电信公司对此并未有相应的监督机制,这是导致上述案件频发的又一重要原因。

  对此,江玉华提出了加强电信优惠业务管理的建议。

  第一是要严格规范业务流程,严把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3506327客户身份审核关。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电信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各运营商的商业促销活动花样翻新,八仙过海各显其能,这也为不少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土壤。面对鱼龙混杂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电信公司应当加大审核力度,建立健全和完善审核流程,提高审核信息的技术手段,把好办理优惠业务的第一道关卡,从源头上扼杀假冒行为的出现。

  第二个方面是加强对业务员的监督管理,杜绝商业贿赂现象。企业中“内鬼”频出,企业遭受损失是不言而喻的。电信公司应当通过制度建设、内部宣传等手段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监管,营造积极向上的经营管理氛围,从企业内部筑好“防火墙”,杜绝业务员赚取回扣、虚报手机数量、私自处置优惠券等各种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第三个方面是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规范经营。企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初发阶段就应及时封堵漏洞并依法维权,以免损失继续扩大,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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