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管执法局隶属关系调整暨处级领导干部培训动员会11月11日举行。近日,北京市政府作出决定:市城管执法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此前,市城管执法局是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二级局。此次调整,成为北京市城管理顺机制、改革体制迈出的第一步。
【过去】
有311项职能却是二级局
遇到问题没有渠道反映,城管与各委办局关系无法理顺
据了解,1997年5月,作为全国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原北京宣武区成立了全国首支城管队伍。2003年1月,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由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经过几次扩权,北京城管部门的职能从成立之初的独角兽司法考网市容环境、违章建筑、无照商贩等5项,扩充到目前的13类311项,远远超出市政市容部门的权责范围。城管执法,已经成为北京加强城市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过程中的关键一环。但与此同时,城管执法局作为二级局,遇到问题只能由主管部门代为转达。在末端执法时发现制度漏洞、工作缺欠,也没有渠道反映,城管与上游各委办局的关系无法理顺。
如何理顺城管体制,多年来一直是各级政府寻求解决的热点问题,备受关注。对于此次隶属关系的调整,北京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实践。调整后城管执法局将充分发挥其城市管理最前端、第一线的优势,着力在整合、牵动各种城市管理资源上下功夫,将“疏堵结合”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由主要进行“前端执法处罚”向着力于“规划参与、服务设施完善配套等环节进行反馈和提出建议”转变,为制定修改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现在】
解决执法主体资格争议
升格后可以自己名义执法,还将开展大规模培训
长期以来,社会上对城管执法合法性的质疑,其实质是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质疑。有专家表示,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原是二级局,主要接受工商等其他委办局的委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执法。现在变为直属市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具备了执法主体资格,争议就随之解决了。对于此次城管执法局隶属关系的变化,专家表示,城管执法局是末端执法部门,成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后,可被赋予适当的“监察”职能,发现问题后能马上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以此制定相应的城市规划项目,推动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调整伊始,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即连续举办两期“城管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对所有现职处级干部进行严格的脱产轮训。此次培训课程设置执法为民、规范执法、严明纪律、时事教育等专题,国务院法制办执法协调司司长青锋、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中国政法大学独角兽司法考网副校长马怀德等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受邀为城管干部授课。这是市城管执法局隶属关系调整后,城管系统开展的首次大规模培训。
今后,北京城管系统将通过分层次、分批次、高水准的培训,覆盖到每一名现职干部、新老队员和全体协管员。市城管执法局为加强内部教育,还制定了“三个高压线”和“四个护身符”,“三”是要求城管队员严禁打骂、侮辱相对人;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向相对人通风报信。“四”是要求城管队员不准强行暂扣物品;不准强行上车检查;不准追赶行进中的车辆;不准追赶奔跑中的相对人。而对暴力抗法的行为,相关部门要求坚决打击,维护城管队员的合法权益。
【将来】
仍需破解“城管困局”
期待垂直管理模式破冰,加快城管立法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润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城管部门将研究体制机制的建设问题,力求加大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如城管部门与公安的日常配合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不仅是公安部门,城管还将加大与工商、交通、商务等部门的配合,力求发挥整体效能。隶属关系调整后,城管执法局将做好政府的“参谋助手”,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完善城市规划、城市保障、城市管理、城市运行等各项问题。
此次北京城管隶属关系的调整,获得了执法权,迈出了城管体制改革的第一步,但是“升格”有限,市城管执法局原级别不变,仍为副局级单位,还只是关系的调整。
需要看到,北京城管至今仍延续着市城管执法局、区县城管大队、街乡城管分队三级设置的模式,市城管执法局只对局直属的综合执法大队40多人有直接管理权,而对有7000多人的区县执法大队和街道城管分队只是业务指导关系。16个区县的城管机构也有多种管理模式,这对执法效率和日常管理有严重影响,还容易造成执法行为的走形。
对此,专家指出,要从根本上破解“城管困局”,必须加快城管立法,尽快形成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确定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明确垂直管理关系,规范执法程序。要在国家层面形成统一的归口部门协调指导城管工作,对城管执法机构的职能进行清理,清晰界定城管执法工作的范围。要明确划分城管跟其他委办局的职能,梳理行政规章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