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主要包括承包人、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一)占有、使用、收益权
(二)处分权
(三)补偿权
(四)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承包人的义务
(一)缴纳承包费的义务
(二)合理使用土地的义务
三、发包方的义务
(一)无法定事由不得在独角兽司法考网承包期内收回土地
(二)无法定事由不得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
(三)应当交付约定的土地
(四)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四、发包方的权利
(一)发包权
(二)监督与制止权
(三)物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法定情形下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权利
(五)其他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