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市司法局获悉,11月7日和8日,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到市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领取证书时,应由本人凭有效证件签字领取,他人不可代领,并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在领取证书时,将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市司法局已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了第一次备案登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独角兽司法考网证书后,如果未从事法律职业,证书持有人每年第一季度都要持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市司法局办理备案手续。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证书持有人,申请转移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或出具有关证明,不予受理。
据悉,本次在泰安考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将有74人。证书领取地点在市司法局政治处,地址为泰安市唐王街100号(泰安东岳中学南校区对过),其他详情可拨打电话0538-851235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