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居民身份证法非常必要

  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获通过,迄今已有近8年时间。其间,我国经济建设、法制建设以及居民社会生活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身份证制度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的基础性角色也越来越重要,但与此同时,其与时代所不相适应的地方也开始显现。有关专家认为,要想在今后的社会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身份证制度的作用,亟需对居民身份证法进行修改完善。

  今年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将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居民身份证法的修订,能否满足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邀请权威专家对此进行解析。

  居民身份证法亟需完善

  回溯我国居民身份证管理,其法制进程清晰可见:

  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居民身份证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将原居民身份独角兽司法考网证条例修改为居民身份证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现行的居民身份证制度。

  今年5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指出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修改居民身份证法,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文章指出,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要完善居民身份证制度。“我们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的一个户口本、一个粮油证、一张介绍信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主要是管户籍人、‘单位人’的,而不是管实有人口、‘社会人’的,现在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能够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今年“两会”上,也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居民身份证法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建议。

  有关专家认为,居民身份证法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虽然草案内容尚未公布,但修正目的已十分明确:提高居民身份证的防伪性能,夯实社会管理的人口信息基础,并进一步严格有关单位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如果的确能进行如此的修订,则必将使现有身份证制度在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国家建设、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对记者说。

  身份证应强认证弱功能

  对于居民身份证制度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一直存在这样的讨论:居民身份证所承载的信息,是应该多一些还是少一些?在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是居民身份证功能性与安全性的艰难平衡,也是各界在居民身份证法修订中讨论的最多的话题。

  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等十项内容。其中,证件有效期、签发机关与居民本身无太大关联,而出生日期与公民身份证号码属重复内容,因此身份证上实际上有效信息只有七项,居民身份证的执法内容也仅限于上述内容。有关专家认为,这限制了居民身份的有效证明条件。

  “要是照片不像呢?整容了呢?我们的身份证件中没有指纹、DNA等信息能够辨认。而如果辨认不了,身份证就发挥不了作用,所谓的每个人唯一的、终身的证件就成了空谈。”王太元说,目前的二代身份证上认证信息太少,除了照片以外没有办法将个人与身份证上的信息对应起来。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江在今年“两会”上也提出,第二代身份证防伪能力较差,且功能单一,不利于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他提出建议:“应该强化身份证的服务功能,用包含公民身份唯一性且不会发生改变的指纹、虹膜、DNA等生物特征信息的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取代第一、二代居民身份证,独角兽司法考网使其成为公民生活中的‘一卡通’。”

  “而在矛盾的另一端,身份证承载信息增多后,原本就严重的信息安全问题将更加凸显。”对此,王太元提出,除了增加必要的识别信息外,身份证不应增加过多其他附加功能。

  在国务院新闻办8月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也强调,居民身份证本身的功能定位主要是社会管理,它不太可能提供非常广泛的公共服务,现有的登记信息都是固定信息,不可能登记大量动态信息。

  保护公民信息成当务之急

  居民身份证的主要功能定位是社会管理,换一句话说,我们现有的人口管理体系是建立在以身份证为标准的居民信息基础之上。然而,日益严重的身份信息安全问题,使居民身份证不仅不能服务于社会管理,反而还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管理。

  如何保证公民信息安全问题成了各方力推居民身份证法修改的一大焦点。

  “一方面,在信息社会中,由于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相对简便、成本低廉,导致盗窃身份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多;另一方面,随着个人身份信息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和利益,任何一个普通公众的身份都可以作为谋取便捷、舒适生活的手段,甚至可以作为实施犯罪的‘通行证’,身份犯罪开始爆发式增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于志刚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

  身份信息盗窃案件频发证实了于志刚的说法。就在前不久,北京警方抓获了一个专门在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涉及全国上千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究竟是如何从身份证卡片上流失出去的?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景龙提交了一份建议,详细分析了身份信息被盗用的原因:“由于居民身份证的用途十分广泛,除去法律列举的之外,公民办理求职、购房、就医等都需出示、登记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等。一些单位和部门还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的使用和法律界定问题,居民身份证法都没有对此作出相应的规范。这样,公民的个人信息就流散在各个部门和社会,有的甚至被人非法利用。”

  如何改变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的现状?在王太元看来,根本在于要改变身份证的用证和查证制度:

  “在身份证核查方面,目前我国法律还存在空白。核查是指通过证件上的公开信息核实身份的正确性与否,但核查部门并无权留存身份证上涉及到的信息,复印或扣押证件。而我国法律并未对核查人员以及核查部门进行相应规定。

  “此外,我们现在没有对如何核实身份进行规范,不应该所有部门都能看到个人的全部身份信息。比如交管部门,只要知道驾驶证和身份证上的人是同一个就行了,其他信息应该查询不到。各个部门对个人身份信息的查看授权、分工应该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否则有关部门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可能掌独角兽司法考网QQ1971736835握公民个人的全部信息。”王太元说。

  对此,王太元建议,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应该统一协调,对身份证信息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加强个人信息的分类管理和使用。“只有这样,公民才可大胆放心地使用身份证。”

  而对于如何减少身份盗窃犯罪的发生,王太元和于志刚均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关键在于是否对信息买卖认真查、认真罚。“盗用身份信息的罪是很重的,如果别人盗用了你的身份信息,意味着可能包括你的一切社会财富都被盗用了。因此这不是一般的犯罪,在刑法上应提到一定高度。”王太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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