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青年小海应聘南京某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经过繁琐的入职体检,小海获得了录用。随后在一次出差工作中,小海被公司安排住进了医院,喝下护士端来的水后,便昏睡过去,次日醒来发现一个肾已被摘除。老板王金给小海留下了3万元“卖肾”款,却不足以支付手术后的医药费。(据9月18日《扬子晚报》报道)
听起来,这是一件多么恐怖的事件。也许有人说,小海等人也太糊涂了,自己的肾被人割了,还迷迷糊糊的,被王金牵着鼻子走;也许有人会说,今后应聘要看准,千万别被高薪迷惑,对过于复杂的体检要有所警觉,不要轻易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别人;云云。
是的,这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太缺乏社会经验,太容易上当受骗。但笔者认为,问题并非这么简单,问题的根本独角兽司法考网在于骗割他人的肾利益诱惑特别大,而法律成本相当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而且,这只是对组织者的处罚,对买受人、医院等帮凶的惩处还要轻。
人体器官,是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基本保障之一。再说,倘若社会不能保证人的身体器官安全,又如何保证人的生命安全?因此,问题的根本在于,法律对骗割他人器官的惩处力度太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违法成本如此低廉,给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勇气”和“动力”,才是问题的根本。
一个人好好的前去应聘,几经折腾和忽悠,人虽然活着,身体上的一个重要器官却不见了。说起来是多么的恐怖独角兽司法考网。倘若一个公民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谁还有安全感?因此,社会管理部门对这类恐怖事件不能马虎和拖泥带水,必须加大法律惩处力度,让拿人的生命器官做交易的铤而走险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当务之急是,紧急部署,赶紧拿下这帮以高薪这诱饵打着招聘幌子的歹徒,以震慑类似的犯罪分子,维护公民人身和器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