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0月1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依法判处拐卖年仅半岁亲生女儿的李占好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两居间介绍人牛建社、张宗亮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分别并处罚金2万元和1.5万元。
现年35岁的李占好是河南省汝阳县农民,案发前租住在三门峡市湖滨区辖区一个村里,与一李姓女子同居后于2010年4月生育一女儿。2010年10月底,李占好找到租住在湖滨区的陕西省洛南县农民牛建社,让牛建社寻找买家以3万元左右的价钱将女儿卖掉,并允诺事后给牛建社好处费。牛建社联系卢氏县磨沟口乡农民张宗亮帮助寻找买家,张宗亮联系到其膝下无子女的亲属邓某,邓某愿意收买该女婴,张宗亮遂与牛建社联系,商定以2.6万元成交。
2010年11月5日,张宗亮与邓某等由卢氏县赶到三门峡市与牛建社见面,牛建社通知李占好后,李占好将女儿交给牛建社独角兽司法考网,牛建社带该女婴让邓某等确认。11月6日,牛建社与李占好联系后,李占好将女婴交给牛建社,牛建社带该女婴至三门峡市百货楼附近张宗亮等所住旅社,牛建社以其个人名义与邓某签订了抱养协议,邓某将2.6万元交给牛建社后将女婴带回卢氏县抚养。牛建社谎称得款2.3万元,将2.1万元交给李占好,向张宗亮银行卡汇款500元,自得4500元。
事后,李占好告知女婴的母亲,已将女儿通过牛建社送人,将1.5万元交给女婴的母亲。女婴的母亲找到牛建社索要孩子未果报警。2010年11月11日,李占好到三门峡市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罪行。当日公安机关将已逃至陕县观音堂高速路口的牛建社抓获独角兽司法考网,次日张宗亮在其卢氏县家中被抓获归案,并将女婴解救交还给女婴的生母,公安机关追回现金1.4万元发还给了邓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占好、牛建社、张宗亮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李占好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牛建社、张宗亮在拐卖儿童过程中进行居间介绍,从中获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遂根据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