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婺源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超九成

  9月29日上午,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正在开庭一起行政案,原告王顺林和被告婺源县房管局局长程盛旺委托的局纪检书记张庆华均到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协调。据悉,截止9月底,该院今年受理的16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有15件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出庭应诉达93.75%.据了解,早在2007年9月独角兽司法考网,婺源县委就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其中第七条明确要求:行政首长(行政一把手)一般应出庭应诉。确因工作不能出庭,需要委托副职出庭应诉的应事先报告法院。

  婺源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吴菊芳告诉记者,文件下发后立刻取得很好的效果。2008年,该院行政诉讼受案16件,行政首长(含副职)出庭应诉和参与协调 13件,出庭应诉和参与协调率达81.25%,与上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7.1%相比,提升了近75%.据介绍,为进一步巩固此项工作成果,2009年5月,婺源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专门听取了近两年全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和参与协调工作进展情况,并决定由县人大内司委负责督促各行政机关行政首长按期出庭应诉。

  2009年7月,婺源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婺源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制度》,规定“县政府工作部门、受委托的组织以县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其行政机关首长按本制度规定出庭应诉”。同时要求,县法院对行政机关首长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应及时报县人大内司委,由内司委督促其出庭应诉独角兽司法考网;无故不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首长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

  “为了抓好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在具体执行中还规定,法院行政庭在开庭前应将行政诉讼案排期开庭时间报县人大内司委,由其全程跟踪监督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吴菊芳介绍说,县委、人大的高度重视,迅速改变了该院以往行政审判工作的被动局面,不仅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不断攀升,而且行政诉讼案件双方和解撤诉的比例在逐年提高。

  据统计,2009年,婺源县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受案18件,行政首长(含副职)出庭应诉和参与协调15件,双方和解、原告提出撤诉达17件;2010年行政诉讼受案22件,全部因双方和解原告提出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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