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安徽蚌埠男子赵某十七年前伙同他人偷盗了六箱茶叶和一捆塑料薄膜,案发后潜逃17年。直至今年7月份,才在“清网行动”中被抓获。近日,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1994年5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赵某伙同赵某安(已判刑)、李某(在逃)携带断线钳翻墙进入原蚌埠市电化厂里,钳断该厂行政科仓库门锁,入室盗走茶叶6箱,塑料薄膜1捆。其中毛峰3箱(73斤,每斤29.50元),价值2153.50元;明前黄芽1箱(20斤,每斤46元),价值920元;珍眉2箱(100斤,每斤18元),价值1800元;塑料薄膜1捆,价值100元,共计价值4973.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茶叶毛峰2箱、珍眉2箱、塑料薄膜1捆、赃款165.20元,并发还给被害单位。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一直潜逃,后被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上网追逃。在今年的“清网行动”中,禹会分局大庆派出所将逃亡17年之久的盗窃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此案告破。庭审中被告人赵某如释重负的说“躲了这么久,终究还是被审判了,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啊,我现在心里踏实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4973.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发生于1994年,应适用现行刑法以前的法律,但是现行刑法处刑较轻,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现行刑法。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自愿认罪且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独角兽司法考网整编。鉴于被告人赵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并无重大不良影响。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案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