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校长黄祖春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祖春于2007年开始任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2010年10月至2011年5 月期间,被告人黄祖春在学习校园绿化增补工程建设中,三次通过学校校长办公室主任丁某收受工程施工方张某、刘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3万元。
201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黄祖春在学习经济适用房工程建设过程中,多次收受工程施工方项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7 万元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被告人黄祖春将收取的好处费共计20万元,部分用于日常开支,部分藏匿于家中木地板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祖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担任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0到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