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51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中国法院网讯 9月23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湘潭县对王永中、吴小平等51名被告的“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王永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0项罪名,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百一十万元;被告人章迪钧犯参与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等5项罪名,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吴小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被告人吴富星等48人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王永中在花石街上开了第一家茶楼“小不点”茶楼,2003年底到2005年上半年,吴小平与赵旺等合伙开了“香格里拉”茶馆。一方面利用茶楼大肆进行电游赌博和聚众赌博获利,一方面也成为组织成员聚集活动的据点。被告人王永中、吴小平建立了一个比较紧密,人数众多,层次分明,有内部规矩,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的组织。为了谋取暴利,该组织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手段不断插手、强揽、霸占花石及周边地区的工程项目,还通过开设地下赌场、帮人“了难”、敲诈勒索、贩卖毒品、非法拘禁逼债等方式巧取豪夺,非法获利。通过上述种种手段,该组织在几年时间内聚敛了上千万元的财产,并将其中相当部分用于该组织充当开设赌局的本金和放高利贷等的资金,用于致人伤害支付的赔偿金、组织成员的工资等。

  为了在花石地区称霸一方,王永中、吴小平二人指挥或纵容二十多个组织成员采用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大肆欺压、残害群众,进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贩卖毒品,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子弹,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

  2010年9月1日,因纠纷被告人王永中纠集被告人赵旺、陈敏、胡孝祥等人持砍刀、铁管、汽车方向盘锁等凶器前往湘潭县花石镇兴合村韩家组王福云家,将村民胡运泉、程新民、王勇打成轻伤,其中,章迪钧和赵勇持汽车方向盘锁猛击王福云,章迪钧最后一记重击击中王福云头部。王福云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永中、吴小平组织、领导,被告人吴富星等人参加,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王永中、吴小平的该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吴富星等人的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被告人王永中、章迪钧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被告人楚江、徐锡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被告人吴小平、陈敏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均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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