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天树木砸死人谁来赔偿?

  姜先生驾驶车辆在路上行驶,被路边突然折断倒向路中间的树木砸伤致死。姜先生的妻子和儿女认为某绿化队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将绿化队诉至法院,索赔75万余元。昨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姜先生的妻子儿女起诉称,2011年5月13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姜先生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丰台区周口店路云佃路13号线杆北侧时,被某绿化队管理的树木砸到,姜先生当场死亡。丰台交通支队认定此事并非交通事故。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姜先生的妻子和儿女将绿化队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75万余元。

  据悉, 1997年,42岁的河北人姜先生来到北京,和妻子一起开了间汽车修理铺。姜先生有一儿一女,儿子18岁,女儿8岁。今年姜先生的儿子考上了大学,为了不影响儿子学习,姜先生的妻子一直隐瞒着丈夫死亡的消息。

  庭上,被告对原告表示歉意,但辩称已经尽到维护和养护的义务。被告称巡检时未发现树有枯死的迹象,因此未发现树有倾倒的可能。绿化队每天都有车围着路边巡查,发现有枯死的树会及时上报,予以砍伐;如果树木没有枯死,绿化队没有擅自砍伐的权力。涉案的树木不属于枯树,一般枯树有枯枝、黄叶、虫蛀,但涉案树木没有这种情况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事发当天,风力有五、六级,风的瞬间时速达到36公里/小时。

  对于被告的答辩意见,原告认为,树木的折断处早已腐蚀,不认可被告尽到相应义务。原告还表示不同意调解,等待法院判决。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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