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逻索屯村委编著屯史,歪曲事实,侵犯了本村村民黄某的名誉权。受到百般困扰的黄某一怒之下,将该村委诉至法院。9月20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通过主办法官多方调解,使被告逻索村屯村民小组向原告黄某公开书面道歉并将道歉内容昭示在本村屯,同时还要赔偿原告黄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
右江区逻索屯经该村屯的村委骨干商议决定,自编自著了一部纪录本村屯的历史。出书前,该屯经过村委骨干会议,委任了主编、副编、及收集材料人员等职务。2011年3月中旬,该屯向村里各家各户分发了这本屯史。黄某得到该书后,经过翻阅,发现里面其中有一部分内容称,“曾土匪头目带有十多人到处拦路抢劫,打家劫舍,强奸妇女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其中本屯黄某参加组织,到各乡镇拦路抢劫。解放后,幸好、积极向人民政府坦白自首,否则免于一死”。至此,得知该事的人们嘲笑黄某,并奔走相告。黄某的精神受到了很大的压力,长期吃不下睡不着。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右江区逻索屯在编写屯史的过程中,取材不实,编写的内容确实给黄某的名誉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虽然在屯史的最后,写明本书难免有错漏,但名誉侵权确实发生。掌握了情况后,法官多次下到村屯,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