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

  2011年司法考试通过之后,证书的领取也是考生关心的一件大事,通常来说,司法考试成绩会在当年的11月中旬公布,第二年三月份起,各地就开始进行司法考试证书的领取工作。

  根据司法部2010年发布的公告,司法考试应试人员达到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自2010年12月1 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 日起7 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近期同一底片2 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 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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