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演习摔伤如何处理?电工状告雇主与演习组织者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马某诉北京鑫舟海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盈瑞通空调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其受鑫舟海艺公司与盈瑞通公司雇佣,在海淀区文化艺术大厦从事电工工作。4月14日,区文化委在文化艺术大厦举行消防演习。原告受鑫舟海艺公司与盈瑞通公司的指派参加演习,负责电梯关闭与重新启动工作。当日上午10时,原告按演习指挥部要求,重启电梯。但因演习烟雾尚未消散且电梯间无照明灯,原告从一层电梯井掉入地下负三层电梯井,造成多处损伤。原告住院期间,盈瑞通公司支付了十万多元医疗费。但原、被告双方对后续治疗费及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故原告起诉到法院,主张鑫舟海艺公司与盈瑞通公司作为雇主,应对雇员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文化委作为消防演习组织者,应在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
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