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监狱提倡“3+2”提请减刑假释工作法

  河南监狱提倡“3+2”提请减刑假释工作法。去年,本报独家对河南省豫东监狱首创的“3+2”提请减刑假释工作法进行报道后,引起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的高度关注。今天,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要求在全省监狱全面推广“3+2” 提请减刑假释工作法。

  本报报道刊发后,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全省监狱系统负责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狱领导和刑罚执行科科长到河南省豫东监狱参观调研,并组织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对“3+2” 提请减刑假释工作法进行论证,使之进一步得到完善。

  “减刑假释工作是罪犯及其家属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往,服刑人员达到减刑条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报请减刑,得不到减刑的服刑人员往往有这样那样的怨言,甚至认为警察在‘暗箱操作’。” 据河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王有仁介绍,河南省豫东监狱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总结几十年来减刑假释提请工作的经验,广泛听取监狱警察和服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总结出“3+2”减刑假释提请工作法。所谓“3”,也称“三考”,即在减刑假释提请前重点考核服刑人员在当次减刑时的得分情况、行政奖惩考核情况、减刑间隔情况这三个主要环节,作为服刑人员当次提请减刑假释的客观事实依据。所谓“2”,也称“两推”,即在提请减刑假释前实行分监区、监区警察两级推荐,所有服刑人员减刑假释都必须经过分监区、监区两级警察的信任投票,作为评价罪犯条件之一。“3+2”提请减刑假释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5个考核环节,每项20分,共计100分,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名,决定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排名顺序。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组织豫东监狱服刑人员无记名测评发现,服刑人员对减刑假释工作满意率达到98%以上,违规率大幅下降,有效减少了涉犯管理矛盾,确保了监狱安全稳定,认为“3+2” 提请减刑假释工作法法律依据充分,透明度高,方法科学,操作性强,效果显著,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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