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高考、研究生考试一起并称为中国三大考试的国家司法考试,因其考察范围广,内容多,题量大,难度高,而被冠名为“中国第一考”。作为这项考试制度“探索者”和“试验田”的广东,不仅每年报考人数位居全国前列,参考人员构成也极为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省在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中的经验,也可以反映出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10年间的完善历程。
法制网记者邓新建法制网通讯员李晓
8 月20日起,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开始网上打印准考证。此次司法考试,是我国实行司法考试制度以来的第十次考试。
2001年6 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两部法律的修正案并作出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消息一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2002年3 月30日,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近两万名考生走进了考点,他们参加的是中国实行国家司法考试以来的首场考试,自此揭开了广东这个司考大省10年司考历史的序幕。
从必须是往届生报名到应届生也可以报名;从大陆居民才能报名到港澳台居民也能参考……10年来,国家司法考试政策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的需要而不断调整,更多的人因此受益。到目前,广东省已有22万余名考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为我国的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培养和选拔了3 万多名通过司法考试的优秀法律人才。
广东省如何确保司考的安全有序?对司考制度和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了哪些有益的探索和改革?在国家实施司考制度10周年之际,《法制日报》记者走进广东省司法厅一探究竟。
考生最多形势最复杂
广东省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张刚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为了保证司法考试的顺利实施,司法部一开始就提出要将国家司法考试办成“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考试,在组织实施中要做到“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四最”、“四严”要求和“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工作原则,广东省的司考工作也是一直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的。
“以前没干过,啥资料、经验都没有,而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是一项工作责任重、法律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又是国家司法考试大省,这种态势更为明显、形势更为严峻。”张刚说,在广东省,每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均位居全国前列,占全国报名人数的十分之一。
“还有就是广东地区考生的复杂成分是之前意想不到的。”张刚说。
据了解,广东省的考生来自全国各地,考生的组成相对其他省份来说更加复杂,有各行业的社会人员、普通高校的在校生、港澳台考生,也有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学历状况也十分复杂,有的难辨真伪;面临的反作弊、反泄密形势更加严峻,还必须时刻准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种种因素组合,使得广东省的司法考试工作相比其他省份来说,组织难度增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工作压力更大。
“经过十年来的探索和创新,广东目前已经在考试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考试工作体系和机制。在此基础上,广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每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摆在重要位置,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9 次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均圆满完成,做到了依法履责和服务社会的‘双赢’。”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如何确保司考规范化
“要确保司法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使考试实施的各个步骤、各个环节制度化、规范化。”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李庆雄向记者介绍说,“我们建立和完善了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监督制约、应急处置到协调联动等一系列考试保障机制体系。”
记者发现,广东省的司法考试规范管理首先体现在司考机构的设立上:自司法部设立国家司法考试司和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以来,广东目前已经在全省21个地级市全部设立了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全省有17个考区,35个考点,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司法考试工作网络。
同时,广东从省司法厅到地市司法局都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国家司法考试领导小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由司法厅长、地市局长负总责,主管厅、局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而且,在省司法厅与地市司法局、考区与考点、涉考学校与监考人员之间,都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广东还建立了考试监督管理机制。考试期间,省市两级派驻纪检人员到各考区、考点监督、暗访,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进行有效监督。
在应对突发事件上,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考试中可能出现的试卷窃密、失密、集体舞弊和重大疫情、洪涝灾害、食物中毒等严重情况,广东还在专门制定的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形成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机制。
为确保全省司法考试各项工作有法可依、程序规范,广东省司法厅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规章制度,对考试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职责等进行了精心设计和细化,规范了试卷看护制度、监考人员培训制度、考场统一指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在内的一系列工作规章和机制,对考试报名管理、考务组织、考点考场设置、考场规则、试卷保密、违纪处理、资格证书管理及资格档案管理等诸多工作事项、程序及职责进行了细化规范,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记者注意到,广东司法考试的规范管理还实现了“四个统一”:在全国首次开发并启用考场统一指令,对全省考试实施的各项考务工作做到了指挥一体化,避免由于人为操作差异而产生的弊端;在全国率先建立国家司法考试定点考场统一挂牌制度;在全国率先统一在全省各考区、考点按照省厅的“六个一致”要求形成规范设置;率先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办理现场报名、进入考场的身份认证,提高确认准确率和质量,有效防止了替考、作弊等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广东省司法厅汇编的《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南》被司法部作为全国司法考试培训教材,并印发给全国的同行。
信息化提供多重保障
在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中,中山大学法学院三年级学生小李坐在宿舍的电脑前,登录国家司法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后,按照网页的提示,一步步填写好个人信息。当页面上出现“网上报名成功”字样时,他只用了短短几分钟。
记者了解到,广东的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始于2003年,是全国最早开始实行网上报名的省份:当年,广州市司法局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确认、现场发放准考证的“一站式”服务。2004年,广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自主开发了广东司法考试网站及考务系统投入使用,提高了报名效率。2005年,广东省开始在全省实行司法考试统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上述这些都是广东针对司法考试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创新之举,该省在网络信息化服务方面还创造了司法考试的“四个”全国第一,即率先在全国开发建设了司法考试专门网站;开发首个考务管理系统软件;率先在全国试点推行了准考证主副证模式;首创考生成绩网络自动发布系统。
在去年9 月11日到12日的司法考试中,广东首次启用了应急指挥中心网上巡考系统,各考区通过各所在市的网络中心,使当地的司法局网络与教育城域网形成联网,通过购置DNP 大屏幕和大容量的存贮和相关视频监控设备,实现了总监控室与考点、考场的实时监控。加强考场监督,规范考试秩序,使考试更显公平公正。
广东司法考试信息化建设还运用到了对考生的人性化服务当中。去年司法考试期间,广东适逢台风“莫兰蒂”,许多考生在考试的前两天就收到了广东各司考办的短信提示“赴考时充分考虑天气因素,带齐雨具并注意路面安全”。还对各考点周边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安全情况再次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李庆雄对记者说:“随着信息技术在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中的应用,广东如今已实现了网上报名、网上考务管理、网上答案异议,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推进了考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港澳台考生首度集结
2004年,司法部发布公告,首次允许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分别在广东的深圳、珠海市设立香港、澳门考区。
张刚向记者回忆说:“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司考,实现了司法制度的真正回归。当时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港澳考生都十分激动,他们说:”能和内地的考生一起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是我们真正回归、成为中国人的一个重要体现‘。“
2008年7 月13日,当年的国家司法考试考生现场报名确认工作正式开始。在报名确认现场,首次出现了大三学生和在大陆学习、工作的台湾居民。
近年来,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有一些新的调整。首先,司考报名范围放宽到大三在读学生。同时,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居民,凭台湾居民身份证、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学历证明(非内地院校学历证书需有关认证机构认证)等,也可在广州考区报名并参加考试。
在当天的确认现场,最受关注的当属大三学生周俊怡和台湾学生李天甲。
“在校大学生也能参加司法考试真的是一项优惠政策,如果能通过司考,毕业找工作也多了一项资本。”南方医科大学大三学生周俊怡说。
来自台北的李天甲从本科阶段就在中山大学就读,他说:“在大陆学了那么多年法律专业,如果连国家司法考试都不能参加,那是很遗憾的事情。”
采访中,张刚向记者透露,在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中,台湾的考生中竟然有一名70多岁高龄的老人,“由此可见国家司法考试对台湾居民的吸引力”。
记者了解到,港澳居民自2004年参考以来,香港和澳门居民报名参考的分别为946 人和86人;台湾居民自2008年参考以来,有792 人报名参考。
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对港澳台考生竭尽所能为其提供方便服务,比如为方便港澳居民参考,深圳、珠海在离通关口岸就近设置考场。同样,为做好2008年台湾居民深圳考点参考工作,深圳市司法局还专门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制定了单独的工作方案。
不久前,纪念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认为,允许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是不断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一大举措。在此次座谈会上,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回顾总结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时说,十年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全面发展,规章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规范化管理明显加强,储备和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