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将扩大从司法考试过关者中选任法官,解决西部法官短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提出,要积极推动建立并实施法官职务序列及其配套政策,适当提高基层法官职数比例。
审议意见提出,提高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在基层,要有效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将改变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局面作为今年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办案人员的分编倾斜政策和原则,推动建立适应审判工作发展要求的编制增补机制。加大中央关于解决提前离岗离职政策的执行力度。积极推进法官招录培养体制和司法考试改革。努力解决扩大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试点范围,以直接、快速、有效解决西部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的法官短缺问题。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力度,积极研究建立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同时,进一步实施基层人才聚集发展战略,努力采取措施适当提高基层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标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法官(法警)特别补助金、慰问金工作程序与效率。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法官工资、退休和其他津补贴制度。确定到2012年,省级以上人民法院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引导优秀人才向基层聚集。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选调工作暂行办法》,逐步建立并完善自下而上的法官择优遴选制度和有利于基层法官脱颖而出的人才成长机制。建立人民法庭庭长定期轮训制度。继续开展东、西部法院之间干部挂职交流等工作,支持西部法院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支持,建立基层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