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制作量刑规范表解决同案不同判

  重庆高级人民法院8日透露,该院自去年10月1日在全市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后,有效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让量刑活动公开、透明,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

  去年10月14日至11月12日期间,周华、郭锋盗窃了摩托车9辆价值9131.70元。其中,有8次是两人共同盗窃,1次是周华单独作案。销赃后,周华获得赃款990元,郭锋获得赃款600元,不久后两人被捉获归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郭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2个月。

  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里,站在被告席上的周华、郭锋面对这样大区别的量刑明确表示服从判决。原来他们的刑期是根据一张特殊的表格算出来的。该案承办法官陈胜友说,表格上面列出了量刑因素、影响基准刑的因素、影响宣告刑的因素、确定宣告刑与相关的说明等项目,两人不同的有期徒刑就是根据这些因素用公式经过计算最终确定的。

  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君介绍,这种被称为“量刑规范表”的表格是该院根据最高法院、重庆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制作的,涵盖了盗窃罪等15种常见犯罪,方便法官对各种量刑情节的直观感知和具体运用。

  记者了解到,量刑规范化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并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同时,引入量刑建议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并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胡红军就量刑规范化前后的量刑过程作了一番比较。他说,以前的审理案件的合议庭关起门来,进行秘密评议,法官根据内心确认的事实与证据,依据法律、凭借审判经验独自作出判断。

  “现在的量刑过程被称为‘三步两调’。”胡红军说,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步是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是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第三步是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服判率、和解率、息诉率上升,上诉率、抗诉率、改判率下降”,重庆高院副院长吴继生说,量刑规范化在重庆全面实施以来使得量刑监督力度加大,量刑更加均衡,有效解决了“同案不同判”的问题,让量刑活动公开、透明,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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