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答疑周刊第七期:刑法(二)

 
  【问题一】请问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该如何区分?

  答:对象错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目的物发生认识错误,致使当初预定之外的目的物发生结果的情况。而打击错误又称行为误差,指由于行为人的攻击方法有错,没有施及最初预定的对象,主观上是没有发生认识上的错误。

  例如:甲想杀乙,误把丙当作乙给杀害了,此属于对象错误,即甲认识错了,不知道自己实际杀害的对象是丙,只是他们长的很相似,认错了。又如:甲想杀乙,乙丙并排站着,甲枪法不准,结果把丙打死了,此属于打击错误。即甲知道谁是真正的乙,只是攻击方法出现了误差,导致最后出现了错误结果。

  【问题二】请问缓刑与假释的区别有哪些?

  答:(1)性质不一样。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

  (2)适用对象不一样。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结果不一样。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来的刑罚,缓刑期满,即当作没有执行刑罚。而假释是提前释放,有条件不执行原来剩余的刑罚。

  (4)作出决定时间不一样。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

  (5)期间具体要求不一样。假释要求更高。

  (6)实质适用条件不一样。缓刑实质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假释是认真遵守监狱规定,积极劳动改造,确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问题三】请问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有哪些?

  答:(1)在行为个数上,连续犯具有独立成罪的数个犯罪行为,继续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

  (2)在主观要件上,连续犯要求主观上有同一或概括的犯意,继续犯只有一个犯意。

  (3)在犯罪对象上,继续犯要求必须是持续地侵犯一个对象,连续犯则无此要求。

  连续犯,比如:甲对乙怀恨在心,蓄谋杀害乙全家,一天下午,甲将乙骗到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乙某家将其妻子杀死。甲虽然实施了两个杀人行为,但这两个杀人行为之间存在主客观上密切联系,因此作为连续犯,直接定一个故意杀人罪。

  继续犯,比如:行为人第一天将张某拘禁于甲地,第二天转移拘禁于乙地,第三天再转移到丙地。尽管拘禁地一再更换,但非法拘禁行为并未间断,且作用对象始终是张某,所以实质上只存在一个非法拘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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