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许可法》的考察主要集中于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与行政许可的监督与检查,尤其是后者成为这两年考试的重点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
① 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救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②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③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④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⑤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二)不可以设行政许可的事项
① 通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②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③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④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事项。
行政许可设定权限
对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有严格的规定。
①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②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③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④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⑤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受到以下四个方面的限制:
(1)不得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2)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3)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4)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行政许可法对下位法的规定权作了明确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该法对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也有明确的规定。
①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③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重点法条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住处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要点:与行政处罚听证的不同点与相同点
区别:
(1)听证的启动程序和启动主体不同。首先、在行政处罚中,只能依申请而举行听证,而行政许可中,除依申请外,行政机关也可以主动举行听证;其次,在行政许可中,除许可申请人外,与许可事项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听证。
(2)许可听证的期限规定更加细化。《行政许可法》除规定申请期限和告知期限外,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
(3)听证笔录的效力不同。
两者的相同之处包括:
(1)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进行; (2)听证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人员,如与案件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则应回避;(3)申请人不承担听证费用;(4)申请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辩与质证;(5)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
真题
1、(2006-2-48)关于行政许可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对依法不属于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应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B.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
C.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
D.所有的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2004-2-75)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CD)
A.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C.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三、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与注销
重点法条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考点归纳
1、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与注销、吊销概念的区别。
2、行政许可撤销应注意事项:(1)因公共利益的保护,不撤销行政许可;(2)撤销行政许可时的信赖利益保护。
真题
(2007-2-81)刘某参加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市卫生局查明刘某在报名时提供的系虚假材料,于是向刘某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告知书》。刘某提出听证申请,被拒绝。市卫生局随后撤销了刘某的《医师资格证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C D )
A.市卫生局有权撤销《医师资格证书》
B.撤销《医师资格证书》的行为应当履行听证程序
C.市政府有权撤销《医师资格证书》
D.市卫生局撤销《医师资格证书》后,应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销
(2008-2-87)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ABD)
A.张某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发生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
B.田某违法经营的网吧被吊销许可证
C.李某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延续采矿许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
D.刘某通过行贿取得行政许可证后,被行政机关发现并撤销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