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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知识要点】
  法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不可交换性)。不可收买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本身;二是国民对职务行为不可收买性的信赖。
  (一)违法(客观)要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1.身份犯: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1)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或者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
  (3)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如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教唆或者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同步练习】无业人员甲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某县工商局副局长的职位。在该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时,甲向干部乙声称:“如果不给我2万元,你这次绝对没有机会。”乙为获得岗位,只好送甲2万元。关于对甲的行为的处理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触犯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招摇撞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B.对甲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C.对甲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D.甲触犯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正确答案为C
  2.贿赂:财物,即具有价值的可以管理的有体物、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其本质是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关的,作为不正当报酬的利益。
  3.受贿方式:
  (1)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索取贿赂包括要求、索要与勒索贿赂。收受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主动提供贿赂时,国家工作人员以将该贿赂作为自己的所有物的意思而接收、取得。
  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并不限于行为人将贿赂直接据为己有,而是包括使请托人向第三者提供贿赂的情形。如果第三者知道真相,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2)事后受财。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实施某种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时,没有受贿的故意,事后(在职时)明知他人交付的财物是对自己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而予以收受的,成立受贿罪。
  (3)斡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4)商业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5)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单位财物的,成立受贿罪。
  4.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贿赂只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成立受贿罪,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收受贿赂的只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才成立受贿罪。
  (1)“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其内容的最低要求是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相应地,只要收受了财物就是受贿既遂,而不是待实际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才是既遂。
  (2)许诺行为包括明示和暗示,包括直接对行贿人许诺和通过第三者对行贿人许诺,包括真实和虚假许诺。
  (3)虚假许诺构成受贿罪的条件:
  其一,收受财物后作虚假许诺的,成立受贿罪;事先作虚假许诺并要求他人交付财物的,则是索取贿赂或者诈骗罪。
  其二,许诺的内容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相关联;否则构成诈骗罪。
  其三,许诺行为导致财物与所许诺的职务行为之间形成了对价关系,使财物成为国家工作人员所许诺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不正当报酬。
  (4)“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一般违法乃至犯罪的利益)。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国家工作人员所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与其职务行为有关。
  (1)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于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2)国家工作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己的劳动为他人提供某种服务,从而获得报酬的(即使事后索要的),不成立受贿罪。
    (3)国家工作人员在业余时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而获得报酬的,成立受贿罪。
 (二)主观要件:故意。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接受(包括索取)贿赂的意思,即具有将对方提供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的意思。如果没有接受贿赂的意思,事实上也没有接受的,不可能成立受贿罪;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收受了财物,或者只是暂时收下,准备交给有关部门处理或者退还给行贿人的,也不成立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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