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刑法】
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缓刑和减刑

  一、缓刑


  1、条件(一般缓刑)


  ①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


  ②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③累犯不适用缓刑。


  2、后果: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 独角 兽司 法考 试网


  3、缓刑撤销


  缓刑撤销的理由,同假释的撤销理由一致:发现漏罪,犯新罪,严重违规。


  二、减刑


  ①对象:管制、拘役、有期、无期的犯罪分子。


  ②限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期限刑罚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无期不能少于10 年,死缓减为无期的,实际执行不能少于12 年(不含2 年死缓考验期)。


  ③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78 条)。


  ④管辖:由执行机关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