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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解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危险方法的种类: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它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注意,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情况:
(1)以驾驶机动车的方式撞人,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
(2)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
(3)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4)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5)故意破坏矿井下的通风装置。
2.既遂:造成危险状态(危险犯)
 
【例 题】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07 年试卷二第 58 题)
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 独角 兽司法考 试网
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
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答案】BD。A 项,成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C 项,成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1.本罪的对象之一“汽车”,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大型拖拉机。
2.由于本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所以只有当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正在使用,关涉到公共安全时,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交通工具在下列状态时,便能成为本罪的对象:(1)正在行驶(飞行)状态中;(2)处于已交付随时使用的状态;(3)处于不需再检修便可使用的状态,如交付检修的汽车的刹车系统并无故障,但汽车维修工人故意破坏刹车系统,再交付使用的,仍然构成本罪。
3.必须破坏的是上述交通工具的整体或者关键部位,因为这关系到是否会危害公共安全。
4.本罪是危险犯,即只要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成立既遂。独角兽 司 法考 试网
5.本罪与盗窃罪的区分:如果窃取交通工具的部件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但不可能发生上述危险的,只能成立盗窃罪。
 
【例 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06 年试卷二第 60 题)
A.甲将乙价值 2 万元的戒指扔入海中,由于戒指本身没有被毁坏,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甲见乙迎面走来,担心自己的手提包被乙夺走,便紧抓手提包。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想包中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当面用力夺走甲的手提包。由于乙并非乘人不备而夺取财物,所以不构成抢夺罪
C.甲将一张作废的 IC 卡插入银行的自动取款机试探,碰巧自动取款机显示能够取出现金,于是甲取出 5000 元。甲将 IC 卡冒充借记卡的欺骗行为在本案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因而构成诈骗罪
D.甲系汽车检修厂职工,发现自己将要检修的一辆公交车为仇人乙驾驶,便在检修时破坏了刹车装置,然后交付使用。乙驾驶该车时,因刹车失灵,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由于甲不是对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实施破坏手段,所以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答案】ABCD。A 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毁坏”不要求是物理的、有形的损害,只要侵害了一般的效用即可。因此,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B 项,抢夺罪的暴力不是针对人的,而是针对财物的。本案中,甲是对物使用暴力,而不是对人使用暴力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因而夺取财物,因而成立抢夺罪;C 项,刑法中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IC 卡不在其列。再者,诈骗罪的被害人只能是人,被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自动取款机作为机器,不可能被骗;D 项,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应作扩大解释,包括即将交付使用。因此甲的行为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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