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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真题练习:数罪并罚
【例 1】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6 年试卷二第 6 题)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答案】D。甲因为强奸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劫罪,属于特别自首。甲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乙,由于乙是入户抢劫,是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甲的行为又成立重大立功。
 
【例 2】甲因盗窃罪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他又交待了自己与李某合伙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盗窃罪的处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2003 年试卷二第 9 题)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C。诈骗 4 万元,其应判刑罚达不到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不能成立重大立功。
 
【例 3】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2011 年试卷二第57 题)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 13 年、8 年、15 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18 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 13 年、6 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18 年有期徒刑。在执行 5 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 19 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独 角兽 司法 考试网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 13 年、8 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18 年有期徒刑。在执行 5 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法院在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 16 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 3 罪,被分别并处罚金 3 万元、7 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 10 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答案】ABCD。本题的异议量很大,达到 1191 条之多。ABC 三个选项相对比较简单,这里不再解释。异议的焦点在于 D 项。《刑法修正案(八)》第 37 条将《刑法》第 69 条第 2 款关于附加刑数罪并罚的规定由“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修改为“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据此,D 项是正确的。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D。
 
【例 4】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7 年试卷二第 8 题)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答案】D。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先并后减;又犯新罪——先减后并;“先减后并”实际服刑的刑期一般要重于“先并后减”实际服刑的刑期。
 
【例 5】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2002 年试卷二第 39题)
A.甲犯 A、B 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4 年和 7 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 18 年。甲执行 8年后,又犯 C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对此,法院应在 14 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 8 年刑期
B.乙犯 A、B 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4 年和 7 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 20 年;在执行 2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 C 罪,并就 C 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 20 年
C.丙犯 A、B 罪,分别被法院判处 14 年和 11 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 20 年;在执行 2 年后,丙又犯 C 罪,法院就 C 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 20 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 C 罪的刑罚   独角 兽 司法考 试网
D.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 A、B、C、D 四罪,但法院只判决 A 罪 8 年有期徒刑、B 罪 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 18 年有期徒刑。执行 5 年后发现 C 罪与 D 罪,法院判处 C 罪 5年有期徒刑、D 罪 7 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 18 年,而不是 12 年
【答案】ABC。A 选项的错误是,(1)对甲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并罚,采取的是“先并后减”的方法。正确的应是采用“先减后并”的方法。(2)对于原判决是合并刑的,使用的是各罪 的宣告刑期。正确方法应当是用合并刑期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得出剩余的刑期,然后再将该剩余刑期与新罪的刑期依法合并。B 选项错误。因为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并罚的场合,确实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可能超过 20 年。这与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在有期徒刑不超过 20 年是一致的。因为发现漏罪适用的原则是“先并后减”,“先并”是不可能超过 20 年 的。C 选项错误。理由是, 原判决刑期为 20 年,在新罪并罚采取“先减后并 ”的方法,先减去已经执行的 2 年,用原判决余刑 18 年与 5 年合并(总和刑期 23 年,数刑中最高刑期 18 年),只要超过 18 年,实际执行的刑罚就有可能超过 20 年。在这里要注意,再犯新罪是“先减后并 ”,“先减”的是已经执行了的,剩余的“后并”全部要执行,只要是“后并”,就有可能达到 20 年,再加上 “先减”的,完全可能超过 20 年。D 选项没有错误,对于原判决是由数个宣告刑期合并形成执行刑期的,在与漏罪之刑期合并时,一般采取“执行刑说”。即把漏罪之刑期与原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刑期)依法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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