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累犯
1.前罪和后罪只能都是故意犯罪。这说明累犯的主观恶性较深。如果前后两罪均为过失犯罪,或前后两罪有一个是过失犯罪的,都不能成立一般累犯。
提示注意:有一些犯罪看似是故意犯罪,实则过失犯罪,必须引起大家的重视,因为这关系到能否成立累犯的问题。包括: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此外,事故类犯罪、失职类犯罪,均属过失犯罪。独 角兽司 法 考试网
2.前罪和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这说明累犯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如果前后两罪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前后两罪有一个罪的刑罚低于有期徒刑,都不能成立一般累犯。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或假释考验期满 的 5 年内。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4.主体条件:前后两罪的主体在犯罪时必须均为 18 周岁以上。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对一般累犯的新规定,考生务必注意。
(二)特别累犯
1.前罪和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两罪都不是上述三种犯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上述三种犯罪,就不能成立特别累犯。当然,有可能成立一般累犯。
2.前后两罪所判的刑罚没有任何限制。换言之,特别累犯不要求像一般累犯那样,要求前后两罪必须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前后两罪没有时间间隔限制。换言之,特别累犯不要求像一般累犯那样,要求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或假释考验期满的 5 年之内。
提示注意:通过上面的讲解可以看出,特别累犯的“特别之处”有三:一是前后两罪的类型特别,即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二是刑种特殊,即前后两罪所判的刑种没有任何限制;三是时间特殊,即前后两罪没有时间间隔的限制。但有一点必须注意:特别累犯即使再特别,有一点与一般累犯是一样的:前后两罪均必须为故意犯罪,否则也不能称其为特别累犯。
(三)累犯的处罚
1.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不是“可以”从重处罚。
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也不得适用假释,但是累犯可以适用减刑。
提示注意:①对累犯只是应当“从重处罚”,而非“加重处罚”;此外,对累犯的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的规定,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即本书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中“罪刑相适应原则”所讲的,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主要原因在于累犯的主观恶性较深,虽然已经因前罪被判处刑罚,但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犯罪。这是“行为无价值”的集中体现。此外,累犯虽然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对累犯仍然可以适用减刑。独 角 兽司法 考试网
②刑法分则第 356 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即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就是所谓的“特别再犯”或“毒品再犯”。如果既符合分则的“毒品再犯”,有符合总则的“一般累犯”,该如何处理?总则指导分则,分则体现总则,当分则有特别规定时,应以特别规定为准。但以特别规定为准,不代表将总则的规定置之不理,否则容易形成不公平、不合理的结果。概言之,既然一般累犯都不允许适用缓刑和假释,“毒品再犯”更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