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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刑法:量刑情节
   (一)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减轻、免除:(1)防卫过当;(2)避险过当;(3)犯罪中止;(4)胁从犯
    2.应当从轻、减轻、免除:从犯
    3.应当从轻、减轻:(1)未成年犯;(2)已满 75 周岁的人过失犯罪    4.可以免除:(1)犯罪较轻又自首;(2)种植罂粟成熟前自动铲除
    5.可以减轻、免除:(1)在外国受过刑罚(先免后减);(2)重大立功;(3)特殊自首:行贿或介绍贿赂后自动交待;(4)贪污 5000—10000 元,积极退赃,认罪较好
    6.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的:(1)又聋又哑、盲人犯罪的;(2)犯罪预备的
    7.可以从轻、减轻:(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人犯罪;(2)犯罪未遂;(3)教唆未遂;(4)自首;(5)立功;(6)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独角兽 司 法考 试网
    8.应当从重 :(1)累犯 ;(2)教唆未成年人犯罪;(3)分则规定的 30 多个条文,如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武装掩护走私的、奸淫幼女的、猥亵儿童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等等。
    9.可以减轻: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坦白行为。
    10.可以从轻:坦白。
 
   (二)酌定量刑情节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动机:动机不同,反映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不同。
    2.犯罪手段:手段残酷、狡猾的程度不同,反映出犯罪人是否具有犯罪的经验和对社会的仇视程度,说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也有所不同。
    3.犯罪的时间、地点:例如在自然灾害期间,实施抢劫、盗窃、抢夺救灾物资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程度比平时可能就会大一些。
    4.犯罪对象:例如以孤寡老人为抢劫罪的对象,与以一般的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相比,其社会危害性可能就会大一些。
    5.犯罪结果:这里的结果包括直接的、有形的结果(如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害)和间接的、无形的结果(如社会恶劣影响、激起民愤等)。
    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这是反映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及再犯可能性的一种酌定量刑情节,可能会对法官的量刑活动起到一定的参考和指引作用。
    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如是否积极实施挽救行为、是否积极退赃退赔、是否坦白交代犯罪事实等。独 角兽 司法考 试网
 
    有一点需要特别提醒注意: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这样的规定,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量刑活动更趋规范、合理。例如法定刑为“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下一量刑幅度为“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则应判处低于 3 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不能判处其他种类或其他幅度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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