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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的体系复习:死刑
  (一)死刑的适用
    1.死刑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罪行极其严重”,应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理解,即:在客观上,犯罪性质和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上,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特别大。独角 兽 司法考 试网
    2.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此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妇女做人工流产。此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4.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缓期执行
    1.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3.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独角 兽司法 考试 网
 
   提示注意
   《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 13 个罪名的死刑,这 13 个罪名是:(1)走私文物罪;(2)走私贵重金属罪;(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5)票据诈骗罪;(6)金融凭证诈骗罪;(7)信用证诈骗罪;(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9)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0)盗窃罪;(11)传授犯罪方法罪;(1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1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通过删除上述 13 个罪名的死刑,我国的死刑罪名数已由 68 个降至 55 个。
    这 13 个罪名可以形象地记忆为:4 个走私(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3 个金融诈骗(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2 个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 个盗窃(盗窃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1 个方法(传授犯罪方法罪)。上述数字是“12334”,加起来正好是 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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