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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法定的一罪
    (一)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立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情况。结合犯的特征如下:
    1.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本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
    2.典型的结合犯用公式表示就是:甲罪+乙罪=丙罪,丙罪即为结合犯。
    3.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被结合为另一新罪后,就失去原有的独立犯罪的意义,成为新罪的一部分。独角 兽司法 考试网
    4.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是基于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
    对于结合犯,以结合后的新罪一罪论处,而不能以数罪论处。
    (二)集合犯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集合犯包括常习犯、职业犯和营业犯三种。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常习犯,只规定了职业犯和营业犯。前者最典型的就是非法行医罪,后者最典型的则为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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