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 (2011 年试卷二第 54 题)
A.甲收买 1 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 3 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 个月后主动归还
【答案】ABCD。这是一道综合性非常强的试题。首先,考生必须知道:就同一犯罪行为而言,当出现了一种未完成形态后,就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犯罪形态,换言之,犯罪的各种未完成形态之间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不能发生相互转化。A 项,拐卖儿童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中转、接送行为之一的,即成立犯罪既遂,因此甲成立拐卖儿童罪的既遂;B 项,绑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要控制了人质即为绑架罪既遂,因此乙的行为成立绑架罪既遂;C 项,恐怖活动组织犯罪是行为犯,只要参与了恐怖活动,即为既遂,因此丙的行为成立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既遂;D 项,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为挪用公款罪的既遂。因此,丁成立挪用公款罪既遂。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D。
【例2】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 年试卷二第 57 题)
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独角兽 司 法 考试网
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AB。A 项,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对于行为人因为害怕受到法律制裁而停止犯罪行为的,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B 项,同 A 项;C 项,成立犯罪的既遂,而非犯罪的中止,因为犯罪中止要求具有彻底性,即彻底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不是放弃此物追逐彼物;D 项,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具有有效项,即在行为实行终了阶段,必须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甲虽然开车送被害人乙到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并没有有效地阻止乙死亡结果的出现,不能成立犯罪中止。但甲的行为可以作为一个酌定的从轻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
【例3】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 年试卷二第 5 题)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行为人乙在犯罪结果出现之前,主动打消犯罪念头,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这没有异议;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乙是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还是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这取决于乙是否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即乙是否已经着手?一般认为,着手的判断标准应为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性,意即,着手必须同时具备法益侵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缺一不可。本案中,行为人乙将毒药放入甲吃的菜中,已经具备了法益侵害性,但被害人甲并没有出现,不具有侵害的紧迫性。因此,应当认定甲的投毒行为还不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
【例4】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 年试卷二第
52 题)
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答案】BC。首先,甲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已经实施了开枪行为这一实行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只是由于被害人乙穿着防弹背心而未能得逞,甲应当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其次,甲的开枪行为虽然没有最终导致被害人乙的死亡,但其行为明显具有法益侵害性,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最后,甲的行为成立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行为具有彻底性,即基于自愿而彻底放弃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本案中的甲之所以逃离现场,是由于被害人乙穿着防弹背心,致使自己的犯罪行为无法继续下去,是被迫停止,而不是主动停止,因此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独角 兽 司法考 试网
【例5】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 年试卷二第 5 题)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答案】B。首先,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被害人乙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便信以为真,其实乙说的这句话根本不足以让甲的行为停止下来,属“能达目的而不欲”;其次,甲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中止,因为甲“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已经有了故意伤害罪的实行行为。
【例6】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 (2005 年试卷二第 57 题)
A.犯罪的预备阶段
B.犯罪的实行阶段
C.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D.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D.犯罪预备
【答案】ABCD。在故意犯罪的各种停止形态中,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和犯罪实行终了阶段,而犯罪中止所发生的阶段最为广泛,既包括犯罪预备阶段,也包括犯罪的实行阶段,还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阶段,即实行终了阶段。比如,行为人已经投毒,但在被害人服毒之前幡然悔悟,将毒药打翻,即为实行终了阶段的中止。其实,犯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其自动性和有效性,而不在于其时空性(即发生在哪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