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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正当防卫:正   <——>   不正。
   紧急避险:正   <——>   正。特征:牺牲小利益(无辜的第三者的利益)、保护大利益。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1)危险的来源:大自然的自发力量造成的危险;动物的袭击造成的危险;疾病、饥饿等特殊情况形成的危险;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等。
   (2)对自己招致的针对本人的危险,能否实行紧急避险?
   a.行为人有意识地制造自己与他人的法益之间的冲突,引起危险状态的,不成立紧急避险。
   b.行为人虽然故意、过失或者意外实施了某种违法犯罪行为,但不是故意制造法益之间的冲突,却发生了没有预想的重大危险时,存在紧急避险的余地。
   (3)自己招致的针对他人的危险,应允许紧急避险。例如,甲的行为导致对乙的生命产生危险,甲便可以通过适当地损害丙的利益避免对乙的生命危险。
   (4)假想避险。不存在面临的现实危险,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危险的。 独角 兽 司法考 试网
   提示注意 
   1、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3.限制条件: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
   4.主观条件:必须有避险意识。
   5.限度条件: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原则上,所造成的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损害,并且,所造成的损害也只是足以排除危险所必需的限度。
   (三)避险过当
   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成立避险过当。
   避险过当本身不是罪名,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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