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1】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2005年试卷二第 59 题)
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独角 兽司 法考试 网
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答案】ACD。A 项,特殊防卫中,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成立正当防卫。那么,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更属于正当防卫,“举重以明轻”,这是一个当然解释;B 项,“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一表述,仅仅是个概括性的说法,即使是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只要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C 项,特殊防卫,也应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必须是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不允许进行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否则即是犯罪行为;D 项,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不允许进行特殊防卫。
【例 2】根据刑法第 20 条前两款的规定,____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_____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属于____;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____。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____;关于____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____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______,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2004 年试卷二第 20 题)
A.2 处填写“正当防卫”,5 处填写“防卫过当”,1 处填写“假想防卫”
B.2 处填写“正当防卫”,4 处填写“防卫过当”,1 处填写“假想防卫”
C.3 处填写“正当防卫”,5 处填写“防卫过当”
D.3 处填写“正当防卫”,4 处填写“防卫过当”,1 处填写“假想防卫”
【答案】B。空格处应依次填入: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假想防卫、事后防卫、防卫过当、防卫过当、防卫过当、防卫过当。
【例 3】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 年试卷二第 4 题)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B。行为人甲在面临犯罪人乙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造成了无辜第三者丙的人身损害,及丙的财物损毁。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他人的健康和财产,没有超出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成立紧急避险。
【例 4】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6 年试卷二第 18 题)
A.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答案】C。A 项,在特殊防卫中,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属于正当防卫。那么,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即使造成不法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不属于正当防卫;B 项,特殊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那么,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行为当然可以实行特殊正当防卫;D 项,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不属于紧急避险。因为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牺牲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是“正对正”,这种情况其实应该属于正当业务行为。
【例 5】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 年试卷二第 5 题)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独角 兽 司法考 试网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D。A 项,被害人的承诺,作出承诺的主体必须是被害人本人,而不能代理承诺。因此,即使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承诺,但没有得到赵某本人的承诺,因此承诺无效,甲构成拐卖儿童罪;B 项,推定的承诺,是指现实上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但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实真相后当然会承诺的情形。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未经钱某的同意闯入钱某住宅搬出贵重物品,乙具有为保护被害人法益的主观意图,属于推定的承诺,阻却违法性;C 项,被害人只有对自己的权益具有处分权时,才能成立被害人承诺。一般来说,自己的生命和重伤结果不得承诺,但自己的人身自由和轻伤结果,法律允许被害人做出承诺,这是尊重被害人权益处分权的体现,是被害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合理处置,法律得尊重并允许;D 项,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否则就是新的犯罪行为。李某同意他人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他人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他人的行为超出了承诺的范围,成立故意伤害罪。
【例 6】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2006 年试卷二第 16 题)
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
C.甲征得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
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 D。A 项,被 害人只能对自己的 轻伤结果及以下作 出承诺,对重伤结果 及死亡的承诺无效 ;B项,得到妇女承诺的拐卖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即妇女的承诺有效。因此,经妇女乙的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的行为,不成立拐卖妇女罪;但问题是被害人的承诺具有时间限制,即承诺至迟应该发生在犯罪结果发生之时,事后的承诺无效。“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本身即构成拐卖妇女罪,而且已经既遂,其后才得到该妇女的承诺而实施的出卖行为,虽不成立犯罪,但并不能阻却先前的拐卖行为的违法性。因此,甲的行为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这个选项具有相当的迷惑性,考生务必注意; C 项,承诺者只有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时,其承诺才有效,因此,儿童、高度精神病患者的承诺绝对无效,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对发生性行为的承诺,亦当然无效;D 项,刑法第 241 条第 6 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