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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解析:正当防卫的条件
   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反击行为,必须面临着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可以。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侵害处于实行阶段,这个阶段可以表述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1.开始时间。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正确地认定不法侵害行为的着手。应根据当时的主观和客观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而不能苛求防卫人。在个别情况下,不法侵害虽然还没有进入实行阶段,但其实施却已迫近,侵害在即,形势十分紧迫,此时不实行正当防卫不足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赋予防卫人正当防卫的权利。
   2.结束时间。在不法侵害行为终止后,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复存在,因此,不可能再发生防卫的问题。不法侵害的终止应以不法侵害的危险是否已经排除为其客观标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不得再实行正当防卫:
   (1)不法行为已经结束;
   (2)不法侵害行为已经自动中止; 
   (3)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独角兽 司 法考试 网
   提示注意⑴凡是违反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就是防卫不适时,包括:①事前防卫,即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的时候采取所谓的防卫行为。②事后防卫,即不法侵害终止以后,对不法侵害人的所谓防卫。
   ⑵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此即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其与防卫过当相区分的一个法律界限。这里的必要限度,应综合考量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不法侵害的强度。即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则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即不法侵害的紧迫性,是指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不法侵害的缓急对于认定防卫强度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考察该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更应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独 角兽司法 考 试网
   3.不法侵害的权益。即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根据不法侵害的权益在确定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中的作用,为保护重大的权益而将不法侵害人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因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为了保护轻微的权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护,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亡,也应当认为是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提示注意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即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不应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防卫过当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防卫过当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与客观后果,援引相应的刑法分则条文定罪。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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