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
(一)故意的含义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个是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另一个是意志因素,即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独角 兽司 法考试 网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必须是现实的、确定的。换言之,在没有认识的情况下,不管具有怎样的认识可能性,都不能认为存在认识因素;如果行为人还没有确定实现何种内容,就缺乏故意的意志因素。故意犯罪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是有机统一的,表现为:(1)任何犯罪的故意都必须同时存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2)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之间具有内在联系,行为人所认识到的结果与所希望或者放任发生的结果必须具有法定的同一性,而且意志因素以认识因素为前提。因此,认识的内容不同,故意的内容也会不同。
(二)故意的分类
1.确定的故意与不确定的故意
认识到犯罪的实现(发生结果)是确定的,就表明有确定的故意。
不确定的故意包括未必的故意、概括的故意、择一的故意。(1)未必的故意,是指认识到结果可能发生,并且不是积极希望结果发生的故意。换言之,发生结果本身是不确实的,但认识到或许会发生结果,而且认为发生结果也没有关系的,就是未必的故意;(2)概括的故意,是指认识到结果发生是确实的,但结果发生的行为对象不特定,即行为对象的个数以及哪个行为对象发生结果是不确定的。例如,向一群人射击的行为人,能够认识到射击必然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因射击而致死的具体对象是不确定的;(3)择一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认识到数个行为对象中的某一个对象确实会发生结果,但不确定哪个行为对象会发生结果。例如,行为人知道自己的口袋里装的不是毒品就是弹药而持有时,如果客观上是毒品,便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不再另行成立非法持有弹药罪的未遂犯。独 角兽司 法考试 网
2.预谋故意与突发故意
前者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之前的一段时间就已形成犯意;后者则是指突然产生犯罪的故意并立即实施犯罪行为。
3.无条件故意与附条件故意
前者是指行为人决意无条件地实施实行行为;后者是指行为人决意在具备一定条件之后便实施实行行为,由于“条件成熟就实施实行行为”的意思是确定的,故仍然成立故意。
4.侵害故意与危险故意前者是指认识到了行为对一定法益的侵害,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后者是指认识到了行为对一定法益的危险状态,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危险状态的发生。换言之,侵害犯的故意,就是侵害故意;危险犯的故意,就是危险故意。
5.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