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结果的种类
1.侵害结果与危险结果
侵害结果,是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如财物丢失是盗窃行为的侵害结果,死亡是杀人行为的侵害结果。
危险结果,是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危险状态。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危险结果是“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危险结果是“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2.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
物质性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结果,它往往是有形的,可以具体认定和测量,如致人重伤、致人死亡、毁损财物等。
非物质性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性变化的结果,它往往是无形的,不能或难以具体认定和测量,如对人格的损害、对名誉的毁损等。独角 兽司 法考试 网
3.严重结果与非严重结果
严重结果,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通常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及使其他重大法益遭受严重损害。
非严重结果,根据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一般是指致人轻伤,使公私财产遭受较小损失以及使其他一般法益遭受损害。
4.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与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
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是指成立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危害结果,或者说,该危害结果是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如果行为没有造成这种结果,就不可能成立犯罪。如刑法第 397 条的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
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是指不是成立犯罪所必需的、构成要件之外的危害结果。如抢劫罪。
5.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直接结果,是指危害行为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间接结果,是指危害行为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在危害行为与间接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的中介。
危害结果的意义
1.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如死亡结果是否发生,决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是否成立;轻伤结果是否发生,决定了故意伤害罪的是否成立。
2.区分犯罪形态的标准之一。如死亡结果是否发生,决定了故意伤人罪是既遂还是未遂;是否获得了财物或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决定了抢劫罪是既遂还是未遂。独角 兽司 法考试网
3.影响量刑轻重的因素之一。如重伤或死亡的结果是否发生,决定了抢劫罪的法定刑幅度;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则应减轻处罚。致人轻伤、重伤、死亡,分别决定了故意伤害罪不同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