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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解析: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1.犯罪对象
指犯罪行为所作用的,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物质表现。如强奸罪中的“妇女”,侮辱尸体罪中的“尸体”。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1)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
(2)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例如,同样是盗窃电线的行为,盗窃库房里备用的电线与盗窃输电线路上正在使用中的电线,其危害性质就截然不同。前者构成盗窃罪,后者则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3)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例如,《刑法》第 152 条的走私淫秽物品罪,其犯罪对象只能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否则便不可能构成此罪。但在其他的一些犯罪如脱逃罪、偷越国(边)境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等中,则很难说存在着犯罪对象。独角 兽 司法考 试网
(4)任何犯罪都会侵害到犯罪客体,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总是受到侵害。例如,某家电视机被盗,受到侵犯的是主人对电视机的所有权关系,而电视机本身则未必受到损害;相反,盗窃犯可能总是要把电视机保护好,才能销赃或自用。
(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其中同类客体决定了刑法分则的划分,而犯罪对象则不具有这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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