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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犯罪构成的特征
犯罪构成的特征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提示注意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概念从宏观上揭示了犯罪的本质和基本特征,而犯罪构成则是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则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构成具有法定性
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作为有机整体规定了犯罪构成,表现在总则规定了一切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分则只规定具体犯罪所特别需要具备的要件。
2.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犯罪构成由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组成,其中的要件就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中“客观”包括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要件,“主观”则包括犯罪主体与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构成并不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简单叠加,而是各个要件的有机统一;各个要件按照犯罪构成的要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3.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要说明行为在何种条件下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成立犯罪,所以,必须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实质依据。正因为如此,只有那些对说明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才会被刑法规定为构成要件;同样,如果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则表明该行为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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