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的分类——按方法划分
1.文理解释
指根据刑法用于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述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文理解释的根据主要是词语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文理解释是一种基本的但并非简单的解释方法。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方法;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产生多种结论时,则必须进行论理解释。独 角兽司 法考试网
2.论理解释
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常见的论理解释主要有如下几种:
(1)扩大解释(扩张解释)
指超出被解释对象的字面含义或日常含义的范围对刑法规范所作出的解释,以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扩大解释是对刑法用语通常含义的扩张,但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否则便属于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类推解释。
扩大解释是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常用的一种解释方法,也是司法考试常考的一种解释方法,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司法考试复习中常见的扩大解释有:
1.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刑法》第 49 条中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时,就将“审判的时候”扩大解释为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非仅仅指法院审判阶段;对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这就是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所做的扩大解释;
2.2004 年 12 月 2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将刑法规定的“用卡”大解释为“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3.《刑法》第 116 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对这里的“汽车”作扩大解释,即包括大型拖拉机;“电车”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电瓶车和缆车。
提示注意 :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是司法考试复习中一个重要的内容。类推解释是指违背刑法目的和公民可预知性、逾越刑法条文用语含义、将法条的内容不当地扩大到“相类似”的行为。类推解释本身逾越了法律用语的含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不允许的。一般而言,扩大解释,从解释的内容来看,仅仅是法条用语的概念扩张,没有超出用语的可能含义,没有逾越概念位阶。从解释的实质标准衡量,符合刑法的目的,没有超出公民可预测范围。例如将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既包括异性之间也包括同性之间的卖淫行为,将强奸罪中的“妇女”解释为所有女性,都属于扩大解释。但如果将这里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所有的“人”,则显然超出了规范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明显属于类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扩大解释和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但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独角 兽司 法考 试网
(2)缩小解释(限制解释)
指当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超出立法原意时,对刑法用语所作的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以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归类总结司法考试复习中常见的缩小解释有:
1.将《刑法》第 111 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中的“情报”,缩小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2.将《刑法》第 263 条“抢劫罪”中“持枪抢劫”的“枪”,缩小解释为能发射子弹的真枪,不包括仿真手枪和其他假枪;
3.将《刑法》第 263 条“抢劫罪”中“入户抢劫”的“户”,缩小解释为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一般不能认定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