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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法的历史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其实是一种分类。分类标准为阶级性。具体而言,法的历史类型可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法,注意区别法的历史类型、法的体系、法的渊源这几个概念。
 
  例:我国的法律渊源有民法、刑法。这不对。
 
  资本主义法:
 
  (1)注意,在封建社会中后期,逐步出现了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主要有:商法的兴起,罗马法复兴,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的出现,宪法性法律的开始制定。
 
  (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的三大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错责任。
 
  (3)资本主义法的发展,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出现了"社会本位"现象。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1)注意二者的区别: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
 
  (2)法的继承和根据和理由:社会条件的历史延续性、法的相对独立性、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法的发展历史看一下即可。独角 兽司 法考 试网
 
  (3)这里强调一下法的继承的内容:
 
   第一,法律术语、技术、形式;
 
   第二,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
 
   第三,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第四,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关于法的移植:
 
  (1)法的移植的必要性,已考过。
 
  (2)法的移植的类型:
   
  第一,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相互移植;
 
  第二,落后国家对发达国家的移植;
 
  第三,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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