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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重点复习:立法法
一、法律
(一)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立法机关,都行使国家立法权二者立法权限的分工是:
1、全国人大: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一般法律。
(二)法律保留: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加以规定,其他国家机关一般无权规定的事项。法律保留事项根据保留程度,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1、绝对保留事项:此种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都无权规定。
2、相对保留事项,可以授权国务院行政立法的事项:此种事项一般只能有法律规定,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该种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三)法律制定程序
1、提出法律案
2、列入会议议程
3、“三读”审议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度审议程序是指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但三读程序并不是绝对的。
4、表决:有公开表决和秘密表决两种。
5、通过: 
6、公布:法律通过以后,还要经过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守执行。独角 兽司法 考试网
(2010卷一第23题)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
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
 
二、行政法规
(一)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
(二)行政法规的制定包括三种情况:
1、执行性立法,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反垄断法”
2、自主性立法:《宪法》第89条规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3、授权性立法:相对保留事项,可以授权国务院行政立法的事项
 
三、地方性法规
(一)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包括两大类: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2、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必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报批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也就是说看看地方性法规是否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并且必须在4个月内审查完毕。
 
四、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一)制定主体:民族自治定法的人大,常委会不行。
注意:自治区的人大既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也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报批程序:
1、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独角 兽司 法 考试网
2、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五、行政规章
(一)部门规章:
1、制定主体:①国务院组成部门,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②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如工商总局、海关总署;③根据法律授权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2、制定权限:①执行性立法,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②应当限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在此情况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二)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注意: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同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章效力没有高下之分,二者发生冲突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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