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法理学
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解析:政体

 (一)政体的概念与种类

1、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统治阶级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2、对当今世界各国政体形式进行归纳,有以下两种政体。
(1)君主立宪政体:君主不再享有专制政体下的无限权利,其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限制的政体。
(2)共和政体:共和政体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的政体。
 ①议会制,议会在国家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内阁由议会产生,向议会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际权力,只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如德国。
 ②在总统制国家,总统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议会行使立法权,对总统行使一定的制约权。如美国。
 ③在委员会制的国家,立法权属于国会,最高行政机构由委员会构成,由议会选举产生。
 
(二)政体和国体的关系 
1、国体是政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政体的存在形态。政体是由国体决定的,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要求有什么样的政体与之相匹配。 
2、政体是国体的体现和反映,对国体有能动的反作用。当政权组织形式适合于国家性知识,它对国家性质的反作用表现为服务作用;当政权组织形式不适合于国家性质的时候,它对国家性质的反作用表现为破坏作用。独 角兽 司法 考试网
(三)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人民选举人民代表,人民代表组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真题演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24题)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